夫妻間必須有共同信念心理才和諧

  沒有兩個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簡稱BVR)是一樣的,所以當兩個人結婚時,如果重疊而產生的共同信念、共同價值不足夠,他們是不會進入教堂的。也許女人會對求婚的男人說:“我還須考慮一下。”三個月後兩人結婚了,是雙方都感到已經有足夠的共同信念、共同價值。

  一個人的BVR是不斷地在改變的,兩個結了婚的人也是一樣。他們各自的BVR改變了,所產生的共同信念、共同價值也跟著改變。問題是,十年之後,他倆的共同信念、共同價值是增加了,抑或減少?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成長的男女,往往有以下的現象:

  (1)中國人傳統上很注重和諧,往往為了和諧而忍讓。“忍讓”其實不是解決,而只是延遲衝突的來臨。結果像是一個壞了的蘋果;果皮看來還好,而果肉已經全部變了黑色。所有有關的人都生活在痛苦之中。溯其原因,是孩童時沒有人教我們如何面對沖突和處理衝突。

  (2)孩童成長時往往從身邊成人身上接受了很多信念,而憑這些信念塑造出一個“自己應該是怎樣”的身份,為了堅持這個虛擬的身份,這些人會不顧內心的感受和事情具有的其他可能性而去堅持一些信念的執行。一個女孩與一個男士結婚是因為他有上進心,而十年後分手是因為他更有上進心——把時間全放在事業上。這個女孩需要痛苦的經驗才學到上進心不是她婚姻中最重要的東西,而形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她小時家長和成人不斷給她灌輸:男子最重要的是有上進心。

  結婚時的共同信念和共同價值不足不一定就決定這段婚姻不會成功,盲婚也有好的結局。決定的因素是兩人結婚後能否在各自的BVR變化上有共同的方向,因而發展出足夠的共同信念和共同價值。